全体师生员工、校内住户:
为进一步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依据《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2025修订)相关规定,就严禁在校园相关区域遛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携犬进入区域
本校范围内所有教学区(含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等)、办公区(含行政楼、科研楼等)、食堂区域、学生宿舍区及公共绿地、露天广场、体育场馆等场所,全天候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校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将犬只带入校园。
二、违规处理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校园禁入区域发现违规携犬(遛狗)行为的,将按以下方式处理:
1.工作人员有权对违规人员进行劝阻、教育,并责令其立即将犬只带离禁入区域。
2.对拒不配合、拒不带离或引发纠纷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条款依法处理。
3.对校园内出现的无主犬、流浪犬,保卫处将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家属区违规养大型犬、烈性犬的,保卫处将配合社区进行处理。
三、监督与举报
维护校园秩序,共建文明校园,需要广大师生共同参与。欢迎广大师生对违规携犬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校园举报电话:027-87541110
公安报警电话:027-87450110
附件:《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2025修订)
武汉市养犬管理条例(2025修订).pdf
华中科技大学保卫处
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喻家山派出所
关山街道华科大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