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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7-01 浏览次数: 作者:

  


各分局人口(治安)管理大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在参与社会活动时,有关部门经常要其出具各种证明,其中包括“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由于此项工作没有明确规定,各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容易引起群众的投诉。为规范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对象。由于此类问题属于政审类行为,原则上,不对公民个人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只针对国家机关和单位(或个人持国家机关、单位的函件)出具。发现公民曾经受到治安、刑事处罚的,一般不出具证明。
二、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要求。派出所在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时,必须认真上网查询相关信息,并由社区民警进行走访调查,派出所分管所长审核后,统一使用规范的调查证明函,加盖公安派出所行政公章。
三、对“人户分离”人员,按照“双向政审”的工作程序,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武汉市公安局户政处
二○○八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