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1-02 浏览次数: 作者: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按照武汉市消防安全委员会《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省教育厅关于近期发生两起火灾事故的紧急通报》文件要求,吸取个别学校发生火灾事故的教训,确保学校和师生员工财产生命安全,根据我校实际,在今年夏季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结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请各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1、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如:学生公寓、教学行政办公大楼、食堂、锅炉房、配电房、招待所、超市、实验室、图书馆及存储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场所。
2、继续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各单位结合实际,在“119”消防宣传月期间,对师生员工集中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校园网、LED显示屏、主题班会、宣传栏、黑板报,消防疏散演练等形式,宣传普及消防常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管理。学生在宿舍里严禁使用 “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使用明火、烧火取暖;严禁私搭乱接电线,人在离开宿舍时须切断各类电器的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4、结合隐患排查结果,评估本单位火灾隐患情况及分布现状,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对策意见,形成消防安全普查评估报告,于11月底前向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保卫处)报送备案。
5、对因排查火灾隐患不到位、整改不得力、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火灾事故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切实建立、落实“管理自主、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管理长效机制。
校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