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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5-12-22 浏览次数: 作者:

  


全校各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电〔2005〕181号文件精神,为认真汲取“12.15”吉林辽源中心医院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校今冬明春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学校决定自即日起,在全校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和时间
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即日起到2005年12月底为自查时间;2006年1月上旬,学校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单位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办,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3、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
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及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5、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6、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防火巡查和重点工种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和消防培训、火灾处置预案等情况;
10、对师生员工消防业务培训教育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行动
各单位要抓紧落实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贵重仪器、设备、物品、高新科技产品的存放地,教学大楼、学生宿舍、食堂、学生俱乐部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对违章使用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等用电设备以及乱接电线等现象,一旦发现要立即整改。学校保卫部门要对全校重点要害部位的消防工作进行排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层层落实,明确消防责任人和管理人,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认清形势,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责任意识,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凡因安全制度不健全、火灾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广泛宣传,群防群治
要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闭路电视、校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针对性和实用性较强的消防宣传活动,向师生员工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基本常识,使人人重视消防工作,进一步提高师生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请各单位自即日起迅速开展自查,并于12月30日前将消防安全自查情况和消除火灾隐患情况报校保卫处办公室,联系电话:87543364同济医学院请报医学院保卫部,联系电话:83692931。

学校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