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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新生“二代证”照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8-09-22 浏览次数: 作者:

  

根据公安机关对2008年新生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的工作部署,2008年10月8日至2008年10月30日开展我校新生办理“二代证”的照相工作。  
现将办证照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凡户口已迁入本校,没有办理过武汉市公安局签发的“二代证”的新生(包括08级的本科生研究生和继续教育学院的高职生,以下同),请按安排的时间到韵苑体育馆二楼照相。照相后,需要办理武汉市公安局签发的“二代证”的新生,每人交办证工本费20元(代公安机关收取)。
      2、户口已迁入本校,已办理了武汉市公安局签发的“二代证” 的新生,不照相。
      3、新生在照相时,请遵守武汉市公安局办证照相的有关规定(详情见照相须知)。此次办证照相以院、系为单位集中受理,望各院、系及其同学积极配合照相工作。

特此通知

校保卫处  
2008年9月21日




特别提醒:
   1、照过身份证相的新生,只有在交过办证工本费后,武汉市公安局才会签发“二代证”。否则不签发。所照的相片只作为户口信息网上的采集相片用。
   2、户口在本校、需要办理“二代证”的老生,请先到保卫处户政室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然后持学生证去关山街派出所照相、办证。

附件: 2008级新生照相时间安排表照相须知